肛交仅仅是做爱的一种方式

        今天,人们对已司空见惯,它已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各种报刊上的爱指导类文字中。我们都会承认:口交是爱的一种表达方式。_ 但是,在今天似乎仍然是一种公共话题禁 忌。

        在我的猫头鹰与社会论坛上,两年来我在那里讨论过一些观念很前卫的两性话题,发表过许多观念很激进的观点,从来没有受到过干预,然而,我两次试着贴关于肛交的十分正统的指导性文字上去,两次都被网管人员删掉了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甚至拿不准,是否有哪份刊物会发表我的这则文字。

        我看到过台湾的一家主流时尚刊物,主要谈女性化妆的,2000年的一期便很平和地谈论了肛交的注意事项。可见,在港台,肛交已如同口交一样,已属于可以在主流媒体上公开“指导”的范畴。中国大陆的观念普遍达到这一境界,只是一个时间问题。 中国历史上的肛交源远流长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手边有一套台湾出版的春宫画册,里面便既有男女肛交的春宫画,也有男男肛交的图画。而细品古籍中相关记载的用词与语气,便不难发现,著作者对肛交并没有特别的道德评判,只是将其视为性行为的一种方式。这与同性恋在中国古代所受到的宽容如出一辙,我推测可能有一定的相互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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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 肛交从何时开始变得“不道德”了呢?我无从考证。但建国后公布的刑法曾列有“鸡奸罪”,指的便是肛交

        这显然不会是肛交被污名化的开始,但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。同性恋也与同时期被污名化,二者的这种“同步”,与肛交被误认为同性恋者的专有方式有关。而修改后的新刑法中,则取消了鸡奸罪、流氓罪这类罪名,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,至少在法律上,双方认可的肛交不是一种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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